分公司蓋章的授權書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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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8-02 17:52 作者:admin 人氣: |
內容提要:在一個網絡設備的招標中,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求參與投標的代理商必須提供廠家的授權函??墒怯屑夜咎峁┓止镜氖跈嗪髤s順利過關,并最終中標。落標供應商對此不滿,在提出質疑后提起了投訴。最終代理機構被責令重新組織采購活動。法律專家提醒,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雖然有公司字樣,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應當對此有個清醒的認識,以免在操作時進入誤區。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許多招標采購單位都允許代理商參與投標。與此同時,招標采購單位還會對代理商參與投標提出這樣一個要求--代理商參與投標的,需提供生產廠商針對本產品的惟一授權書。據了解,招標采購單位要求廠商授權是為了更好地保證產品中標后的履約,而要求惟一授權則是為了避免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進而影響競爭的充分性。不過,招標采購單位良好的出發點如果執行不到位也可能會出問題。近日,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就在一個網絡設備項目的招標中因為要求廠家授權后,在評標環節執行不到位而引發了投訴。
分公司授權順利過關引發不滿
據介紹,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受采購人的委托,今年2月,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就采購人所需的網絡設備組織了公開招標。該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廠商或代理商的企業,均可對上述項目參加投標(代理商參加投標須提供原廠商針對本產品的惟一授權書)。在這次采購中,P公司作為某品牌的代理商,參與投標時提供的授權書卻為該品牌所屬廠家的一分公司出具。而且在評審時還順利過關,并最終成為中標供應商。
采購結果公布后,落標供應商Q公司無意中得知了這一情況,遂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出了質疑。Q公司在質疑中稱,在這次采購中,中標供應商P公司提供的某品牌產品的授權書是由該品牌所屬公司的分公司出具,這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代理商參與投標須提供原廠商授權書不符,而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發布不久召開的供應商答疑會中,也明確指出授權書必須由總公司蓋章有效,分公司蓋章無效。而且在該代理機構去年組織的其他項目的招標中,也有過分公司蓋章的授權書無效的先例,這次招標為什么又會出現另外一種結果呢?希望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此做出解釋。
授權無法律效力豈能中標
對此,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是: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原廠商授權時,并未對授權書做出任何具體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供應商P公司提供的原廠商授權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對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Q公司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審理投訴后認為,“原廠商授權書”是投標文件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應當由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原生產廠商簽署,其原廠商應當具有惟一性。除招標文件另行約定外,由其分公司簽署的授權書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項目評標委員會認定的“某品牌所屬公司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權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改變了對招標文件的解釋,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項目的中標結果。因此,當地財政部門認定Q公司關于此次采購的投訴事項成立。最終,當地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弄清分公司和子公司法律地位
據了解,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部分從業人員對分公司的概念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會把分公司錯誤地理解為子公司,進而走入操作中的誤區。法律專家對此作了這樣的解釋,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但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存在本質上的差別的: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雖然有公司字樣,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應當對此有個清醒的認識,以免在操作時進入誤區。
針對上述案例中,Q公司質疑時提出的“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去年組織的其他項目的招標中,也有過分公司蓋章的授權書無效的先例,這次招標為什么又會出現另外一種結果”這一問題,業界專家提醒,一方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操作中要善于總結分析,不要前后矛盾了還沒察覺,另外一方面,從業人員應該互相探討、相互學習,爭取所有的從業人員對招投標中可能涉及到的概念都能有個準確的理解和把握。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萬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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